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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等12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探索与实践

佛山等12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探索与实践

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,住房租赁需求日益旺盛。为缓解住房供需矛盾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部署,在佛山等12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,旨在通过政策创新和市场培育,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。

一、试点背景与重要意义

长期以来,我国住房市场“重购轻租”现象突出,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,存在供应主体单一、租赁关系不稳定、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,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、落实“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的重要举措。佛山等12市作为试点城市,肩负着先行先试、探索经验的任务,其成功实践将为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模式。

二、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

12个试点城市围绕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、完善租赁公共服务、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等方面展开探索。具体任务包括:

  1.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,利用集体建设用地、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、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建设租赁住房;
  2. 支持专业化、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,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、经纪机构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租赁业务;
  3. 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,提供房源核验、信息发布、网上签约、备案等服务;
  4. 完善承租人权益保障,推动“租购同权”,保障承租人在子女入学、公共卫生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;
  5. 加强租赁市场监管,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纠纷调处机制。

三、佛山等城市的实践探索

佛山作为试点城市之一,结合本地实际,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,鼓励村集体、国有企业等参与租赁住房建设。佛山注重发挥产业优势,在产业园区、交通枢纽周边筹集租赁房源,满足新市民、青年人的居住需求。其他试点城市也各具特色,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、培育租赁企业品牌、推行“商改租”“工改租”等,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路径。

四、面临的挑战与对策

试点过程中,仍面临一些挑战:一是租赁住房收益率较低,企业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;二是部分城市租赁房源供需错配,职住不平衡;三是租赁权益保障尚需法治化、制度化。对此,应进一步完善土地、财税、金融等支持政策,降低租赁企业运营成本;优化城市规划,促进产城融合、职住平衡;加快住房租赁立法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

五、展望与结论

佛山等12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,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关键一步。通过试点,不仅能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,稳定市场预期,还能推动住房消费观念转变,促进社会公平。应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逐步扩大范围,完善长效机制,让住房租赁市场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,助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。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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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7 13:36:38